湖商村镇银行
banner4 banner5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业务 > 票据业务 > 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签发的,经银行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准颁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业务时,承兑申请人应向本行提交以下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承兑申请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权人身份证;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需验看正本原件)、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存的基本情况;

(四)承兑业务项下的相关业务资料。包括产品、原材料、电力、运输、工程承包或其他贸易及服务合同,单据及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可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二个月内补齐,增值税发票为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增值税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发票开票后三个月内补齐);

(五)到期支付款项的证明资料。包括销售合同、资金周转安全等;

(六)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告;

(七)承兑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及承包经营企业,还须提供董事长或发包人有权签字人同意申请票据承兑的决议文件;

(八)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押(质)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