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函证业务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南浔农商行(以下简称“我行”)函证业务自2022年4月1日起采取总行集中处理模式,辖属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清算中心集中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函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的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可向我行发出询证函。
二、办理方式
我行接受的函证方式有邮寄询证函、跟函询证函,暂不受理数字方式询证函。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询证函。
三、办理所需资料
1.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如实施跟函询证函,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公函)等资料。
2.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凭密支取的加盖公章)。如询证函为多页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资料及签章。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邮寄和跟函询证函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见下方公示,为了防止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请在寄件上注明受理机构及联系人信息。我行受理的纸质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询证函原件直接回函,统一加盖“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心业务公章”。
受理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南浔农商行清算中心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1188号 |
0572-3012033 |
五、收费标准
我行暂免询证函相关业务手续费。
特此公告。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