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进口开证是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收到满足信用证要求单据前提下对外支付的结算方式。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范围】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资料及业务流程】
1. 开证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开证,向我行提交下列材料:
1)《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修改申请书》;
2)签订的进口贸易合同;
3)进口开证申请书(代契约);
4)缴存开证保证金的进帐单;
首次来我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的国内进口商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5)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外经贸进口批文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法人联系电话);
9)《授权委托书》;
10)我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2.我行审核上述资料经过审批后开出信用证。
3.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
4.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往我行要求付款或承付。
5.我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向出口商付款或承付。
6.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