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行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召开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定为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下午13时30分。会期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为南浔银行三楼会议室(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1188号)。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二)本行邀请的领导和嘉宾;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审议事项
(一)审议《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二)审议《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
五、会议签到
(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和出席人员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和会议补贴。
(三)会务联系人:张昌信;联系电话:3873617;传真:3029595。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其自身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