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我行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浙江省首家获此殊荣的农商行,也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中全省唯一一家农村金融机构,更是南浔区首家“全国文明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自成立浙江首家农商行以来,我行在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始终以全国文明单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为己任,发挥金融职能与窗口效应,致力于在农村地区广泛播洒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种子”,对内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对外坚持支农支小、推进普惠金融、强化品牌服务,积极在农村播洒文明的理念,并感恩回馈社会,共享创建的成果,改制四年来,累计纳税超过8.2亿元,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持续的文明创建工作使我行收获了硕果,仅用6年时间,就实现了从全国首批、浙江首家农合行到全省首家农商行的跨越,近年来各项监管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连续7年达到中资银行最高监管评级,先后获得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第三届全国十佳农商行等荣誉称号,并实现了下辖机构市级文明单位全覆盖。而“全国文明单位”这一综合性发展成果最高荣誉的获得,将为我行下一步发展凝聚更加强大的动力。
(张毅)